深切哀悼“5·12”大地震死难同胞!






国务院发布公告宣布:

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,国务院决定,2008年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。
在此期间,全国和各驻外机构下半旗志哀,停止公共娱乐活动,外交部和我国驻外使领馆设立吊唁簿。
5月19日14时28分起,全国人民默哀3分钟,届时汽车、火车、舰船鸣笛,防空警报鸣响。

愿生者坚强,愿逝者安息!

同胞们,一路走好!




[本日志由 bestfuzhi 于 2008-12-03 01:52 AM 编辑]
上一篇: 那一天,这些天……
下一篇: 你是湖畔的青柳
文章来自: Original
引用通告: 查看所有引用 | 我要引用此文章
Tags: 地震 5·12 四川 汶川 哀悼
相关日志:
评论: 0 | 引用: 0 | 查看次数: 5365
发表评论
你没有权限发表评论!